但真的能这么顺利吗?
显然不是。
在通话时,靳舟试探过郑义的口风。
对方明显打算的是让刘志争取受害人的谅解,将案件从轻化处理。
身为案件的主办民警,郑义的想法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案件的走向。
而对于她有意无意的提醒,他似乎并没有放在心上。
不可否认,因为已经在职数十年之久的缘故,郑义在处理某些案件上的经验要比靳舟多得多。
但这也就决定了,比起法条他行事更依靠惯常准则。
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大家都明知的准则。
而婚姻中劝合不劝分,家庭纠纷不过多干预,这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。
所以在郑义的手上,案件的发展趋势已经十分明朗了。
到最后,刘志所需要面对的大概率是十天不到的拘役,最多再加上几句苦口婆心的教育批评。
靳舟不准备眼睁睁地看着这样不尽人意的结果发生。
既是因为律师的职业准则和身为女性的同理心,也是因为——
这件事本就还有更加合乎程序的解决方案。
的确,从入罪标准的层面上来讲,刘志的行为只造成轻微伤,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但这能代表刘志一定不构成其他犯罪吗?
答案恐怕也并不是那么绝对的。
靳舟抬眼看了看桌边摆放的陈旧报纸,这是几年前发生在a市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。
同样是丈夫对妻子使用暴力,同样的未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势。
法官最后根据x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,判处丈夫虐待罪。
「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」
那一位人面兽心的‘丈夫’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,至于这一位——
明天,靳舟准备去医院看望崇笙,顺便确认对方的意愿。
那之后,她会再去一趟警局。
起诉离婚自然也会同步进行。
在靳舟当前掌握的证据当中,家暴和分居都已经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重要参考要件。
但今天下午之后,天秤上又增加了一个更具压倒性的砝码。
那就是崇笙和刘志的孩子,刘阳。
靳舟抬起头看向白板上花费了不少时间构建出来的人物关系图。
根据了解,崇笙多年无子,五年前才生下独子刘阳。
由于工作忙碌,从很小的时候起,刘阳便被托付给奶奶,并不和崇笙夫妻一起生活。
刘阳今年五岁,如今已经一年级,就读于某私立小学,两人也并未将其带在身边,而是让其居住在学校附近的另一套私宅当中。
看起来就是一对忙于工作而疏于照顾孩子的夫妻,似乎挑不出什么毛病。
可如果联系到另一个人,很多看起来顺理成章的事情却又瞬间变得有些漏洞百出了。
刘志的情人:杨熙雅。
靳舟起身,将这个人的名字重重地划了一圈。
五年前,杨熙雅本是某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员。
后来她与刘志相识,短短一个月内便辞掉工作从大众的视线中消失,直到一年后才再次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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