谋财害命!
一个恐怖的推断从林琳心底冒了出来。
这样的推断当然不是无缘无故冒出来的。
她曾大致了解过林家的发迹史,据她所知,林家从小矿主变成大矿主就在她哥出生前后那几年。
据说在那段时间,原本只是小洞主的她爸,突然有人投资了一大笔资金,帮林家开起了第一座大矿,然后挖出了一块在当时堪称奇迹的大翡翠,让林家拥有了足够多的发展资金。
那块堪称奇迹的大翡翠在当时价值几何?
听说刚挖出来时,就有人给了七八百万美元,切开后更是卖了近四千万。
要知道,那可是九十年代初的四千万美元,如果放到现在来用,起码相当于近十亿人民币,足够用来再开一座中等规模的富矿了。
可令人奇怪的是,在那之后,那位投资开矿的大金主却突然消失不见了,从此在林家再也无人提起,成了林家的另一个禁忌话题。
在此之前,林琳原本不觉得有啥,认为那位大金主在发大财之后回国享福去了。
现在李玉珺这么一说,她才意识到是另一种可能。
一切都对上了。
时间也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,这批藏料也证明了他的实力,再加上他跟林大恩的关系,足以证明他就是帮林家发迹的那位大金主。
至于他为啥突然消失,并且他的存在在林家从此成为无人提及禁忌话题,答案也是呼之欲出。
谋财害命!
得出这一结论并不难。
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能做到。
更何况还是心思细腻、思维敏捷的林琳?
那么问题来了。
是谁动的手?
亦或是林家三兄弟都有份?
林琳在快速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。
结论很快就有了。
应该是三兄弟都脱不了干系,但谁是主谋却不能肯定,应该是林大恩的嫌疑最大。
之所以有这样的结论,还是跟她所掌握的林家信息有关。
按照缅甸那边的传统,一家人里有人发家致富了,就有责任有义务提携家中的兄弟姐妹和亲朋戚友,帮他们过上好日子,但这种好,也是有规矩的。
比如说他爸,作为林家最先发家致富的人,那他就有义务有责任帮两个弟弟成家立业,过上好日子,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他把自己的家业分很多出去给两个弟弟。
若是按照这种模式发展,那林家三兄弟之间,最终的财富还是有很大差距的,相比之下,她家是巨富,她二叔、三叔顶多是中富、小富。
可事实上呢?
自她出生之日起,三兄弟的财富相差并不大,她家虽然是最富的,但她二叔却并没差多少,她三叔最差,但也并没有差到哪里去。
林家的很多产业,在分家之前,都跟曾经的维恩那样,差不多是五三二或五四一的比例。
这明显很不合理。
打个比方说,属于她哥的资产,如果没有特殊原因,想让他分三成给她根本不可能。
也就是说,林家的产业原本是她爸一手创立起来的,如果没有特殊情况,顶多分个一成两成给两兄弟,想要他分出去一半绝无可能。
这说明什么?
说明林家的产业原本有至少一半是属于魏阳师门前辈的,然后三兄弟把它给瓜分了,其中林大恩分得最多。
就这么简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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