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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章 丧偶(第2页)

反正她已经有了嫡子,这个夫君已经完成了任务,要不要也可以。

……

常巧之此时正跟着马帮一起往陇城运货,只是财富自由后,心态到底和以前不一样。

以前跑马帮,风餐露宿的,那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呢,但现在手上有钱,心里也想开了,跑马帮只当是徒步旅游,顺便散散心。

随着旱情减缓,原本逃荒的流民也重新回村务农,抢劫事件少了许多,他们这一路上除了遇上几头饿狼,倒也畅通无阻。

至于饿狼为什么会来到官道,原因还是跟旱灾脱不了关系,人都往山上钻,动物们自然没了栖息地,山里食物少,狼群不得不下山觅食。

马帮人数多倒也安全,若是有落单的过往客商,那就凶多吉少了。

杨四狗见她心情很好,笑道:“主子,要不你干脆在陇城多住些日子,免得那姓柳的找你晦气。”

“嗯,陇城好啊,我还打算骑着小花跑一跑!咱们也体会一下在草原上策马奔腾的滋味。”

小花是在山林行走的矮马,与草原奔跑的高大骏马不同,杨四狗都能想象得到,主子骑上小花,两腿还得拖着地,未免有点太欺负马了。

他不禁失笑道:“还是放过小花吧,要不咱们也用茶叶贩马,弄几匹枣红马玩玩。”

“算了,到时候再说吧,”常巧之悠闲地扯根草茎叼着,“最近咱们的生意还不错,有没有考虑年底衣锦还乡?”

“已经两年没回去,今年是第三年,是该修坟立碑了。”村里的习俗,三年之内的坟都算新坟,不易动土,满三年后才可添土、修坟、立碑,是很重要的一件事。

常巧之无意间让他想起伤心事,便岔开话题,“其实我觉得陇城也不错哈……”

可当马帮走出山林之时,立马惊飞一片蝗虫,这让她立即打消了定居陇城的想法。

草与蝗虫是共生关系,在陇城草原上生活着各种各样的蝗虫,每种蝗虫的食性还略有差别,但对草原来说,蝗虫太多总不是好事,好在大自然有平衡的能力。

蝗虫在草原有许多天敌,比如粉红椋鸟之类,使得蝗虫一直处于散居状态,这才没有形成虫灾。

常巧之挥手赶走蝗虫,嘟嚷道:“这蝗虫也太多了些,不多说旱极而蝗吗?搞不好要成了蝗灾呢。”

杨四狗也有些担心,“听陇城老人说过,这些没变色的蝗虫,拿来炸着吃还行,但一旦变色了,就连鸟都不吃了。”

常巧之随手抓了一只蝗虫,其实这玩意也有人叫蚂蚱,见其身体还是绿的,便放心道:“还好,不过咱们得当心点,蝗灾一到寸草不生,比水灾、旱灾还恐怖呢。”

杨四狗向来对她的话言听计从,道:“那我让人把库房封严实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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