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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不及江南,但对于一座边塞城市而言,这已难能可贵。
它在铿锵中带着温柔。
在粗狂中带着细腻。
这大抵就是父亲早年间将书局从江南搬到了这里的缘由。
也大抵是这样的环境,才孕育出了如自已的老婆那般的文武双全的女子——
听说了许多关于长缨郡主的事,在白少秋的心里,对这姑娘尚没有爱,却有欣赏。
上辈子就是兵王,他深知战争的残酷,也深知要成为一个顶尖的战士、要想在战斗中取得胜利,在战场上活下来是多么的不容易。
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子,竟然建立了一支三千人的红缨军!
还不是绣花枕头!
据说就算是草原上的蛮子看见了那杆红缨大旗也会退避三舍……这实属有些厉害。
大抵是惺惺相惜吧。
对这个妻子,白少秋还是渴望能一见的。
做不了夫妻想来还能做朋友。
因为自已也算是一个文武双全的男人!
当年浑身是伤不得不告别了那个舞台,去了学校,那年……二十三。
在那个著名的大学读了三年书。
是读书,不是看书!
便是那些书中的文字将自已一身的凌厉洗涤干净,彻底蜕变,从一根刺变成了一块玉。
说玉有些自夸,就当是一块圆润的石头吧。
离开学校本当奔赴新的岗位,却不料那一步跨出校园竟然来到了这里。
那个在秋天里给自已送了第一杯奶茶的姑娘……真对不起!
白少秋摇头一笑,人生就是这么奇妙。
若没有这诡异之事,自已应该是会和那姑娘谈上一年半载的恋爱而后结婚的。
日子会在平淡中……也或者一地鸡毛中渡过。
却不料会来到这样的一个世界。
上辈子的缘尽。
这辈子的缘呢?
来,或者不来,缘分这个东西它就在那里。
无须强求,亦无须刻意,这便是他而今的心境——
顺心意!
沐浴着朝阳,踩着青石板铺就的路面,白少秋信步而行,饶有兴致的看看左右两旁琳琅满目的铺子。
当然,偶尔也看看那些行走在街巷里的姑娘——
兴国民风尚算开放。
女子的穿着便不是那么保守。
天气其实和热还沾不上边,但那些姑娘们已迫不及待的穿上了漂亮的裙子。
白少秋不知道那些裙子叫什么款式,只是觉得很养眼。
无论是穿着素色麻衣的平民女子还是穿着绫罗绸缎的大家闺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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