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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官不奉公法,擅离职守,轻则杖一百,徒三年。
重则斩监候,以其犯罪情节论。
其在外官委官,虽有罪未至死罪,皆杖一百。凡在外委官及杂犯并如其法。
其中对于官员的渎职犯罪,处罚最为严厉的是“以私罪而不举劾”的规定。
所谓“私罪而不举劾”,就是指官员因主观过失而未履行其职务的行为,即《大明律》中规定的“公事不办、私干公事”。
对于这类情形,会予以加重处罚,跟犯罪的官员同罪。
比如你的下属贪赃枉法,要被杀头,而你身为上司,明明知道却不阻止,不奏报,也要被处以同样的刑罚。
这次冒赈案,可不仅只有浙江的官员,朝中相关管理、监督部门,又怎么可能毫无察觉?
最起码,一个“以私罪而不举劾”是逃不掉的。
况且很多人,还跟浙江官员有着利益上的纠葛。
陛下这要是深究下来,朝堂上至少会被清理掉一半。
陛下竟然只是处以‘罚俸’,算是法外施恩了。
罚俸而已,不疼不痒的。
如今大明有几个官员,靠俸禄吃饭?
别的不说,光是海贸股份公司的分红,就足够一家子过得舒舒服服了。
崇祯接着说道:“云逍子查处浙江弊案有功,赐崇祯剑一口,剑名……天魁!”
大臣们顿时一阵骚动,很多人眼珠子都红了。
文武百官都知道,云逍子铸剑三十六口,以天罡命名,献于皇帝,用于赏赐功勋卓著的将帅。
荣耀即吾命!
赐予崇祯剑,是将帅的无上荣耀,不亚于配享太庙。
配享太庙,那是死之后的事情。
而赐予崇祯剑,却是活着就能享受的荣耀。
在这个视名誉胜过生命的年代,崇祯剑的意义,自然是非同凡响。
……好吧,崇祯剑本就是云逍子的主意,又是他献给陛下的,陛下赐他崇祯剑,没啥好稀奇的。
可这口剑,名为‘天魁’啊!
天罡之首,这其中的寓意又是什么?
顿了一下,崇祯又道:“云逍子持剑出镇浙直,代天巡狩,如朕亲临,对于不法官民,只需依律处决便是,无需奏报!”
众臣再次震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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